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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则有关“准点下班”的短视频引发众议。3月2日,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就被辞退,老板给出的原因是前一天下班时间太早。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9点半到18点半。(3月4日 澎湃新闻)
#实现“准点下班”自由,要靠法律“硬约束”#梁伟:职场上,长期存在一种尴尬,很多时候劳动者合理合法维护了权益却无奈丢了饭碗。也因而有的人面对“被加班”,总是在无奈中顺从,毕竟扛着房贷、养娃、教育等负担,也就没有了拒绝的底气。实现“准点下班”自由,合理合法,但难以落到实处,主要还是有的用人单位对政策执行不到位,缺少规则意识,将用人单位的“家规”任意逾越“国法”。对此,仅靠职场人权利意识觉醒,还远远不够,关键还得用法律“硬约束”,进一步规范市场用工行为。一方面有关部门要适时加强督导,通过定期专项整治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,形成动态约束监管机制,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合理用工意识和守规矩意识;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,通过设立投诉热线等方式,充分保障劳动者有路可诉,有诉及时解决。
#该不该“准点下班”让效率说了算#张全林:是否应该准点下班,不好一概而论。因岗位性质不同,承担的工作差异较大,就不好一把尺子量到底。就文员岗位来看,必然与在流水线上作业有很大区别,看的是工作效率,而不是在办公室泡多长时间。在下班前完成了合理的工作量,准时下班就不是错。作为公司,需要运用管理智慧,针对员工的不同特点,善于差异化管理,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,而不是看那些表面文章。对工作效率高、质量好的员工,踩点下班不仅不该批评,还应该提出表扬。这样才能激励其他员工努力工作,为踩点上下班厚积资本。